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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研讨会

作者:伍新意 编辑:曾娟 发布时间:2019-09-19

2019年9月18日,我院召开2018—2019学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会议,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院级督导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院长钱乐祥教授主持。

根据《广州大学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广大[2017]319号)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5月学院发布的实施细则,参会成员对2018-2019年度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办法、指标、权重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初步拟定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价、校级评价(包括校级督导听课评价、校领导听课评价)、院级评价(包括学院领导评价、学院督导评价、教师同行评价)、教师自评等四部分组成。学生评价、校级评价由教务处组织进行;院级评价、教师自评由学院组织进行。目前初稿已公开向全院教职员工征求意见,有望在本月底发文执行。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职务聘任与晋升、评优等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