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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内容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4-12-2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内容

(一)认定工作的主要对象

本学年的大一、大二学生,自愿提出书面和网上的资格认定申请,经学院认定、学校审核通过的,录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可优先享受各项奖助贷政策。大三、大四、大五的学生,已在库的不需重复申请,不在库的或需要修改数据库资料的,必须按照大一、大二学生的要求重新申请认定。

(二)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9月5日,老生完成书面申请(交学院)和网上申请(学工系统);

9月12日,各学院完成对老生的书面和网上审核并把汇总的书面资料交到学生处;

9月12日,新生完成书面申请(交学院)和网上申请(学工系统);

9月18日,各学院完成对新生的书面和网上审核并把汇总的书面资料交到学生处,

9月底,学生处审核整理产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认定工作的申请材料

1.学生申请入库的书面材料:

(1)《广州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附件1)

(2)《广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2,只用于学院审核阶段)

(3)低保证、残疾证、病历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有时间延续性的材料,要有近三个月的新情况)。

2.学生申请入库的网上材料:(提交后不可更改)

(1)《广州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上传附件:低保证、残疾证、病历等相关证明,特殊情况说明。

网上申请路径:学生用个人账户登录校园网学工系统“学生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经济困难生认定”。

附件下载:c/document_library/get_file

时间:Dec 23, 2014 3:24:00 PM